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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实验室工作守则(修订)

 (西思院实【20173号)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确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观念,服从工作分配,钻研业务技术,严格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精心做好教学、科研实验的准备,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检查实验仪器、用具情况,及时补充实验消耗用品。

第四条  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工作,熟练掌握仪器设备使用;保养和维护技术,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保持帐物相符。

第五条  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及工具、器皿的领取和使用要有记录。一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随意动用仪器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亦无权擅自外借,如确需外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器材损坏要及时登记并报告实验室主任,按有关规定赔偿;设备丢失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七条  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实验室内开展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如有违反,追究当事人与实验室主任的责任。

第八条  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安全,实验完毕后要清理实验环境,离开实验室前,应检查水、电、门、窗等,要确保安全。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  电话:029-82616731   邮编:7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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