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价是从OBE理念出发面向产出导向的评价机制,是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即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情况,又是毕业要求达成的重要支撑。为建立健全我校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确保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增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及周期
1.评价对象: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出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即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等。
2.评价周期:每学期开展一次。
二、评价机构
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行校、学院(部)两级评价管理。
1.学校成立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任、教务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各本科二级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学生处处长,创新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创业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组成。全面负责部署、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全校的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
2.各本科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部)领导、专业建设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院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
三、评价依据
西安思源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关考核评价材料。
四、评价方法、内容
(一)评价方法
1.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是依据各类课程考核评价数据,通过一定的计算方式(见附件1)客观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考核设计要基于产出,评价的数据来源要真实、合理、有效,针对课程目标采集了考核数据,可以通过统计分析得出各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2.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是基于学生的各类学习表现,通过定性描述的方式来进行评价,特别是对非技术类目标的评价多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见附件1)。定性评价要求能够覆盖到全体学生,定性评价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评价标准客观明确,评价方法可操作,及格标准能够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
(二)评价内容
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内容如下:
1.评价课程目标是否明确。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关联矩阵是否明确了课程应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支撑指标点是否合理,是否与课程内容相匹配、可评价。
2.评价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是否明确,课程目标的内涵表达是否清晰、可衡量,是否准确表达出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能力,是否对课程教学与考核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3.课程的考核内容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设计,考核内容能否体现课程目标要求的能力要素,与教学内容相匹配,考核方式是否能够实现课程目标的达成评价,覆盖全体学生,具有可操作性。
4.评分标准是否针对课程目标建立,评分标准是否有明确的等级,评分标准的表述是否客观可衡量,及格标准能否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
5.针对课程目标达成的评价方法是否客观有效,定量评价的数据来源是否合理,是否针对课程目标采集考核数据,定性评价标准是否客观、明确。
6.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能否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评价结果能否反映学生学习产出的整体情况及个体差异情况,评价结果是否用于持续改进工作。
7.根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数据,是否科学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课堂教学持续改进的措施。
上述评价内容主要通过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考核等资料支撑体现。面向产出的课程教学大纲应体现明确的课程目标,以及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之间的对应关系;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应能实现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
五、评价流程
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包括任课教师自评、学院(部)评价、学校评价三个层面,评价流程见图 1。
(一)任课教师自评
1.评价实施
任课教师作为课程教学过程的组织和实施者,承担课程目标评价的直接责任。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完成课程目标达成的自我评价。评价支撑材料有:教学大纲、教案、考试试卷、评分标准、课程实践资料、课程作业、学生座谈记录等。
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实施教学,针对课程目标的达成设计并实施考核过程,收集课程考核资料,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的方法实施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2.评价结果分析
任课教师通过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判定课程目标达成的整体情况,通过对评价样本的分析,找出达成情况相对较弱的课程分目标,进而分析学生课程学习的短板,进行针对性教学改进,促使各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分析反映学生课程目标达成的个体差异情况,发现个体学生的学习困难,针对性地开展帮扶,通过教学过程的形成性评价,促使个体学生课程目标的达成。任课教师填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与改进措施,作为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
(二)学院(部)评价
1.评价实施
学院(部)作为二级教学单位,承担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管理责任,教学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组织人员对教师的自评结果进行核查,确认评价结果的合理性,核查内容包括: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考核等资料,评价课程产出任务是否达成,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关系是否合理,可衡量;评价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合理性;依据课程考核资料,评价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分标准的有效性,能否评价学生相关能力产出的达成;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的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此基础上,结合教学过程监控收集到的信息,完成对专业课程目标达成的全面评价。学院(部)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第一周,涉及毕业生的课程应于毕业生离校前完成评价工作。评价支撑材料有:课程教学大纲、教师提交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表、学生评价结果、课堂听课表、师生座谈记录、课程存档资料等。
2.评价结果分析
评价人员根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情况,对课程教学各环节给出持续改进意见及建议,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等相关责任人员,作为课程建设和课程目标达成持续改进的依据。
(三)学校评价
1.评价实施
学校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对全校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情况进行抽查检验,负起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监督责任,完成对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监督、审核评价。学校评价时间为新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评价支撑材料有:教学检查总结、巡视记录、课堂听课表、师生座谈记录、调查问卷、课程存档资料、以及任课教师和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材料等。
学校组成专家组采取调阅学院(部)教学管理文件、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细则、教学管理存档资料、课程存档资料的方式进行,评价学院(部)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组织实施是否规范,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否纳入课程教学的必备环节,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数据来源是否规范合理,评价结果是否应用于课程目标达成的持续改进,持续改进的结果是否明确可衡量。
2.评价结果分析
评价人员根据评价结果,对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制的完善、组织与实施、学院(部)教学组织与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促使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和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评价结果将反馈给各职能部门、学院(部)、专业建设负责人、任课教师等相关责任人员。
六、评价结果反馈与持续改进
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是课程教学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的首要环节,要通过定期开展评价工作,分析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学院(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对课程教学以及评估方法进行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七、资料保管
(一)自评及学院(部)评价资料
任课教师自评、学院(部)评价的原始支撑材料、评价过程材料、评价结论材料以及持续改进材料等由所属学院(部)保存。
(二)学校评价资料
学校对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进行抽查检验的组织实施材料、评价过程材料、评价结论材料以及持续改进材料等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保存。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起试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