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充分重视学生的学习效果,通过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精准定位课程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及时进行持续改进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西安思源学院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办法(试行)》(西思院质评发〔2022〕153号)文件要求,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及企业综合实习。
二、评价方法与内容
评价方法参照附件1。
评价内容依照《西安思源学院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办法(试行)》文件第四条中评价内容执行。
三、评价工作要求与进度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我校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教学活动。各教学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包括任课教师自评、二级教学单位评价、学校督查三个阶段。
1.任课教师自评(7月21日前)
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目标,整理收集课程考核资料,采用定量和定性的评价方法实施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任课教师填写《西安思源学院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表》,具体内容见附件2。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和《企业综合实习》以班级为单位完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具体内容见附件3。
2.二级教学单位自查(8月31日前)
二级教学单位课程目标达成评价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教师的自评结果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课程目标达成度的正确性、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措施的可行性,并形成书面自查总结。同时,填写《西安思源学院XX学院(部、中心)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汇总表》,具体内容见附件4。
3.学校督查(9月30日前)
教育教学质量督导处将组成专家组对相关二级教学单位的材料进行抽查,并完成对课程质量的监督、审核及评价。
4.本次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对部分计算方式(附件1)及评价表(附件2和附件3)的填写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与以往稍有变化,请务必仔细学习新的文件要求。
特此通知
教育教学质量督导处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