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修订)
(西思院人事发〔2024〕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较强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专兼结合、引培并举、产教融合、校企共建。
二、建设举措
(一)各教学单位是“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依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教师的年龄、学历、经历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实训基地建设。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部)要建立2个以上相对稳定的教师校外实训基地或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合作共建单位。
(三)选派教师到企业、行业挂职锻炼或培训。鼓励支持具有专业背景的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利用寒暑假分批选派没有行业背景或工程实践背景的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6个月顶岗实践实训。新进教师要求三年内完成。
(四)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聘请企事业技术专家为外聘教师,从事实践教学与指导工作。
(五)加强政校企合作,鼓励教师为政府、企业开展咨询服务、科技攻关、工程实践等工作,积极承担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六)支持教师参加教师学科竞赛和实践能力培训,鼓励教师取得相应专业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鼓励教师取得与本人从教专业一致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三、资格认定
“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我校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必备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其他教师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认定)。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二)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1.具有丰富的职业岗位实践或工作经历,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及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或指导学生(第一指导教师)参加A类学科竞赛(面向具体生产设计、或开发类的应用型学科竞赛),先后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2次,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成绩1次。
3.教师被企业柔性引进成为企业专家;或在企业、科研院所从事本专业相关的生产实践、应用研究6个月以上;或在政府、企事业单位挂职1年以上;或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开展科学研究1年以上。
4.主持或参与应用技术研究、企事业单位设备改造(含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实验室的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等相关服务2项以上,成果被企事业单位应用,取得良好效益。
5.能积极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经学校认可的其他条件。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西安思源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教学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专业实践能力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三)学校审定。人事处组织教务一处、教务二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定。
(四)结果公示。审定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审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聘书,聘期3年。
五、聘期管理
聘期内,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
(一)独立承担1门实践类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集中性实践环节类课程。
(二)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80%以上选题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三)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等不少于1项。
(四)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万,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万,其成果被应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主持完成或主要参与实践教学有关的专业课程建设、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等,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六)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锻炼三个月以上(可以累计),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六、政策支持
(一)各级各类教师凡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执业(职业)证书的,学校予以资助。
(二)获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学校在岗位聘任、考核管理、职称评审中予以政策倾斜。聘期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一)出现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问题。
(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弄虚作假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校内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西思院发〔2010〕84号)同时停止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