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文学院党总支发展章程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逐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突出抓好发展计划。坚持数量服从质量,体现党的先进性建设。加强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工作。
二、工作目标
建好党员队伍。即申请入党队伍,达到数量充足;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求入党动机纯洁,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群众基础好,发挥模范作用突出,入党要求迫切,政治素质好;发展对象队伍,要求坚持党员的政治标准,坚持思想道德标准,坚持学习标准。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根据学校党委分配计划,坚持数量服从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加强双培双带工作,发挥团组织推优作用,把团干和表现突出的团员发展为党员。
三、主要措施
1、党支部采取多种形式思想教育,鼓励和吸引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通过指定专门培养联系人的方式,支部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章的培训,提高对党的认识。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动态化管理,保证积极分子朝着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方向健康发展。
3、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坚持党员的政治标准,着重考察其政治素质、入党动机、理想信念及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坚持思想道德标准,注重考察其道德修养、群众基础、集体主义观念。
4、强化责任制,保证发展过程的高质量。党支部作为最了解申请入党人情况的基层组织,肩负着培养、推荐发展对象的责任。入党介绍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并实事求是地将情况反映给支部。支部要详细听取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进行政治审查。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确定发展计划、发展重点,全面把握发展对象情况,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并向党总支汇报支部审查情况。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没参加党课培训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足一年的坚决不审批、不上报。
(2)人文学院团总支建设
人文学院团总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团总支工作,充分发挥团总支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总支是共青团组织的最基层单位,是党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的纽带,在团的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条 团总支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团员青年,帮助团员青年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在教育实践中锻炼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团总支的工作原则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各项活动,代表和维护青年利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中朝气蓬勃,实事求是,不怕困难,团结进取。
第五条 团总支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行政领导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的指导和帮助,接受团员青年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 组织设置和干部
第六条 在有利于工作的前提下,采取按班级设立的方式建立团支部。
第七条 团总支干部的基本条件。
(1) 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2) 热爱团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有奉献精神。
(3) 学习好,思想品德优良,能团结广大团员青年,在团员青年,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
(4) 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纪。
(5) 工作能力较强,扎实、肯干。
第三章 委员分工
第八条 书记的组要职责
(1) 在团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团总支的全面工作。
(2) 定期召开团总支委员会和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的指示和决议讨论团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告团总支工作情况。
(3) 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征求团员青年对团总支工作中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作好解释工作。
(4) 在每学期初,主持研究本学期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期结束时,写出工作总结。
(5) 检查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决议的落实情况。
(6) 经常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7) 抓好团总支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团总支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8) 与班委会及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请款,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第八条 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1) 协助书记进行工作,并侧重分管几项工作。
(2) 书记不在时,主持日常工作。
第九条 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1) 掌握本团总支的组织状况和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
(2) 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组织学《党章》活动,办理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具体事宜
(3) 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4) 负责团员编组、团小组调整、执行纪律、统计汇报、会议记录、收缴团费、颁发团员证、团员证年度注册、团员鉴定、接转组织关系、团员惩罚。
(5) 团总支正副书记不在时,履行书记职责。
第十条 宣传部的主要职责
(1) 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政治理论和团的基本知识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在活动中做好宣传动员作用。
(3) 负责宣传报道和团报团刊的订阅工作。
(4) 管理指定给团总支的活动场所和宣传阵地。
第十一条 文艺部的主要职责
(1) 反映团员青年业余活动的建议和要求
(2) 配合校、系、年级开展大型的文娱活动。
(3) 发现和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业余或课外的文娱活动。
(4) 发现和培养文体活动骨干,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职权
第十二条 根据团总支基本任务和工作原则的要求,围绕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方面的中心开展工作,开展教育活动,组织团员学生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用榜样的力量带动全体青年
(1) 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批判资产积极腐朽思想。与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斗争。引导团员青年坚定正确的方向。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
(2) 开展学习雷锋和模范的活动。在活动中坚持立足学校,影响社会,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原则。组织经常性的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 用爱国主义,英雄人物,革命传统教育团员青年。
(4) 结合学习和生活,组织共产主义道德问题的讨论,引导青年勤奋学习,热爱劳动,互相帮助,遵守纪律,爱惜公物,勤俭节约,讲卫生,诚实谦虚,正确对待荣誉、金钱、爱情、人生。
(5) 开展学习竞赛。因地制宜地开展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支持和指导班级社团活动。
(6)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1) 建立健全支部的各项制度,要求全体团员自觉遵守。保证工作地开展。
(2) 以《团章》为基本教材,经常进行团的知识教育,保障团员行使权利,监督团员履行义务。
(3) 在巩固团员队伍的基础上发展新的团员,严格履行团员发展程序,对被发展的对象必须进行入团前的《团章教育》,坚决纠正重智轻德和突击发展团员的现象。
(4) 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做好团内的奖罚工作,反对以自由主义,小团体主义代替团的纪律的行为。
(5) 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健全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活动,办理团籍注册事宜。
(6) 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向同级党组织认真负责地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同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四条 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利益
(1) 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要求: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在学习、生活仲遇到的问题
(2) 关心和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团员青年
(3) 跟军同学需要组织各种形式的互助小组
(4) 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当团员青年的合法要求和上级发展矛盾是,应代表团员青年和上级进行协商,推动问题合理解决。
(5) 协助学校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的的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年的利益。
第十五条 团总支的参与权
(1) 参与班级实施并完成各种教学计划、组织学习、时间、讨论等教学活动。
(2) 协助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就班级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决策。
(3) 参与学生的操行、优秀团干部的评定;
(4) 参与社会的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 团总支的决定权
(1) 围绕学校党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
(2) 制定活动计划。
(3) 评定优秀团干部和团员。
(4) 支配团的活动经费。
(5) 对团员的表现作出鉴定。
(6) 按《团章》规定进行的团务工作。
第十七条 团总支的建议权
(1) 对团委给予团员的奖惩提出意见。
(2) 向同级党组织推荐进党对象。
(3) 对改进学校和班、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工作制度是团总支全体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应由团总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制定。
第十九条 团总支委员会制度
(1) 团总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 团总支委会要在每个到会者从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出某项决定,有关问题需要请委员以外成员参加,可以召开委员扩大会,但到会的团总支委员必须超过委员会的半数。列席会议的人员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二十条 工作报告制度
(1) 定期将工作计划、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团组织。
(2) 每学期向团总支大会总结汇报工作一次。
第二十一条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1) 交纳团费是团员履行义务,保持与团的联系支持共青团的联系,支持共青团工作的具体表现,团总支应要求新生团员必须向团总支交纳团费一次。
(2) 团总支要按团委规定,定期将一定比例团费上交上级团组织。
(3) 每学期向团员公布团费收缴和支出情况。
(4) 团费主要用于支付举办各种团日活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等方面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为建党对象制度
(1) 推荐的团员必须是自己所属团总支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并具备建党对象条件的优秀团员。
(2) 推荐入选要经过团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征求党政部门和团内外群众意见,认真填好《推荐表》,并说明推荐为建党对象的理由。
(3) 团总支签署意见后,将《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由上级团组织考察同意后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第七章 工作关系
第二十六条 团总支在班级应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积极支持班委会开张工作,配合班委会组织各种班级教学活动,协助班委抓好教学组织工作和班风班纪,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各班设立各自的团支书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支持学生会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协助班委会共同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和修改由人文学院团总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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