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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28]

【成立】

  湄公河委员会(简称湄委会)前身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于1957年发起的“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1995年4月,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四国在泰国清莱签署《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协定》,决定成立湄委会,重点在湄公河流域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防灾减灾、航运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1996年,中国和缅甸成为湄委会对话伙伴。

【组织机构】

  湄委会由3个常设机构组成: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1名部级官员参加,有权作出政策性决定,每年至少举行1次理事会会议。联合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派1名厅级官员参加,具体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联合委员会全体会议。分设在老挝万象和柬埔寨金边的2个秘书处向理事会和联合委员会提供技术和行政性服务,负责湄委会日常工作,并接受联合委员会的监督。湄委会秘书处现任首席执行官为范遵潘(Pham Tuan Phan,越南籍)。

【重要会议】

  2010年4月,湄公河委员会首届峰会在泰国海滨城市华欣举行,4个成员国泰国、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的政府首脑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发表了《华欣宣言》。2014年4月,第二届湄公河委员会峰会在越南胡志明市举行,会议发表《胡志明市宣言》。2018年4月5日,湄公河委员会第三届峰会在柬埔寨暹粒举行,会议发表了《暹粒宣言》。

(转自外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