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主页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发布日期:[2018-09-28]

   【发展历程】 2014 年11 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17 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机制。2015 年11 月,澜湄合作首次外长会在云南景洪举行。2016 年3 月,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全面启动澜湄合作进程。2018年1月10日,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标志澜湄合作从培育期迈向成长期。

   【宗旨】 深化澜湄六国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促进沿岸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增进各国人民福祉,助力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地区一体化进程,为推进南南合作和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贡献。

   【成员】 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

   【主要机制】 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外交及各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会。

   【主要会议和成果】 2015 年11 月12 日,首次外长会在云南景洪举行,通过了《澜湄合作概念文件》《首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确立了澜湄合作目标、原则、重点领域和机制框架等内容,同意尽快实施一批早期收获,并就首次领导人会议相关安排达成共识。

  2016 年3 月23 日,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李克强总理和湄公河国家领导人一致同意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精神,对接发展战略,统筹合作资源,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团结互助、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各方共同确认了“3+5 合作框架”,即坚持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支柱协调发展,优先在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领域开展合作。会议发表了《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和《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通过了《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

  2016 年12 月23 日,第二次外长会在柬埔寨暹粒举行。会议通过了《第二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首次领导人会议主要成果落实进展情况表》和《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筹建原则》。王毅外长与湄公河五国外长一致同意加强澜湄合作机制建设、务实合作和长远规划,建议在各国外交部设立澜湄合作国家秘书处,制定《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落实好早期收获项目。会议标志着澜湄合作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2017年12月15日,第三次外长会在云南大理举行。会议发表了《第三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宣布了《2017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宣布建立“澜湄合作热线信息平台”,散发了《首次领导人会议和第二次外长会倡议落实清单》。王毅外长同湄公河五国外长高度评价澜湄合作启动一年半以来取得的显著进展,指出全方位合作态势初步形成,未来合作规划基本成型,各方将致力于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此次会议为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做了充分准备。

  2018年1月10日,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会议发表了《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和《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金边宣言》,散发了《第二批合作项目清单》和“六个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报告”。李克强总理同湄公河五国领导人高度赞赏机制成立以来取得的重要成果,表示将共同发扬澜湄精神,推进澜湄合作,将“3+5合作框架”升级为“3+5+X合作框架”,重点在水资源、产能、农业、人力资源、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合作,为促进本地区发展和六国人民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转自外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