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试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不再执行。
(一)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国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
(二)《标准》从身体形态(身高、体重)、身体机能(肺活量)、身体素质(速度、耐力、灵敏、力量、弹跳)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三)测试项目为五项;
1、身高、体重(男、女生);
2、肺活量(男、女生);
3、
及格标准:男生4分33秒、女生4分23秒
4、
及格标准:男生8秒10、女生9秒
5、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
及格标准:男生11个、女生1分内28个
(四)测试与评定标准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五)机能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在校期间共测试3次,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当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六)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2.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3.凡女子
(七)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于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部核准后,可以免于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