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教学督导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28]
为使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更具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使教学督导员聘任工作规范进行,根据学校及体育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员分类
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员分专、兼职两类。专职教学督导员为校内外聘任和离退休聘任等专门从事体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兼职教学督导员为体育学院在职副高职及以上的教师。
二.聘任条件
1.专职教学督导员(2—4名)采用校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由体育学院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聘任条件为:
(1)思想政治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对高等体育教育有较深入的实践经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职称条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
(3)资历条件:具有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主持人),有省级教学成果奖者优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深、在业内有较高威望,有一定的高校体育管理工作经验。
(4)素质条件: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方针政策、有教学管理经验,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公道正派的品德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有督导热情。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疾病,能较好的胜任此项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2.兼职教学督导员(2—3名)由体育学院在在职教师中直接聘任,聘任条件为: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体育教育,工作热情,教学认真,表现优秀,能起到带头作用且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深,敢于管理、敢于说话,近三年教学排名在前20%,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聘任程序
1.专职教学督导员采用个人报名或同行推荐。
2.兼职教学督导员采用个人申请、教研室推荐或部门提名。
3.体育学院聘任工作小组对专职教学督导员、兼职教学督导员进行材料审核并聘任。
4.发放聘任证书,按照《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开展相关工作。
四.教学督导管理
在体育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对体育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以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具体任务是:在学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对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价;对教学信息进行收集、研究和反馈;开展专题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1.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1)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全面发展和知识能力素质的整体提高,寓育人于教学工作之中。
(2)在遵循教学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注重体育教学的创新与改革,以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全面推进我校体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3)对教学情况的了解与掌握要力求客观、全面、细致、深入,重点对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进行教学督导。
(4)对教学和对教师的评价务求准确、公正、公平。
(5)督导工作要以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改进教学工作为目的,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对体育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
2.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1)教学督导组拟设组长一名、督导员3-5名。
(2)教学督导员由体育学院推荐并聘任,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3) 教学督导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兼任。
3. 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具体工作职责:
(1)参与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向学院及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基本信息,包括教学条件、教学保障的信息。
(3)督导、检查各体育课程是否按照体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教师教学用具、教案、教学文件是否齐全,教学状态、精神面貌、服装等是否符合规定。
(4)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调研、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
(5)随机抽取教案、教学进度等以及和学生询问、座谈、评价体育课堂运动量安排是否合理,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传授情况。
(6)审核各专项教学计划,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和推荐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7)参与体育学院有关的评优和评审工作。
(8)受学院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优和学科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9)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被督导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10)每学期至少对每位任课教师听课1次,并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定性定量评价记录。
(11)对申报教学质量奖的教师、评聘职称的教师,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教学质量的跟踪,对学期考核排名后20%的教师、近三年新进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
(12)学期末按时上交听课总结报告和所有评价记录。
五.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生效。如有不明之处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