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与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部)、及相关教研室:
根据教育厅2009年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相关安排,现将我院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要求及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2009年我院院校教师资格申报条件
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是教师(辅导员)岗位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身体和心理健康,取得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除具备上述的申请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学院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二)工资关系在学院,人事档案在学院所在地人才代理机构(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三)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学院的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截至2009年9月10日)。
二、 工作安排
(一)报名
1.申请教师资格且岗前考试合格人员请于
请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按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要求各分院(部)、及相关教研室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申请表、思想鉴定表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已取得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员)及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从2008年1月以来的教学计划安排证明材料(课程表)和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各一份交人事处办公室。(所交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复印)
以上材料教育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要逐一核验。
2. 除所填表格中需自行按规格粘贴照片外,另交免冠2寸照片1张、1寸照片1张(黑白、彩色不限)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
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一栏,请各申请人在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根据本人专业、任教课程情况查询后填写。
4.体检费、普通话测试费一并于
(二)体检
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工作,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带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规定时间到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原建材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费:150元/人,费用个人承担。
体检时间:2009年6月15日(星期一)上午8:00
集合地点: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原建材医院)大厅
注意事项:不能吃早饭、不能喝水,保持空腹。无故不参加体检者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
(三)普通话测试
学院定于2009年6月16日(星期二 )上午8:00在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部(2号实验楼2楼)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统一进行普通话测试(全天),已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人员可不参加测试,无故不参加测试者不予申报教师资格。
普通话测试费用50元/人,费用个人承担。
(四)教师专业技能测试
按照教育厅工作安排,2009年6月中旬将对申请人员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费用标准另行通知。凡参加本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缴纳考试费。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在2009年6月10日前至少准备本人教师专业技能(试讲题目)的详细教案3份,在技能测试进行前交人事处办公室以便测试专家参考备案。教师个人准备的教案要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核,各分院(部)要抽时间安排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试讲,力求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顺利过关。
三、 教育厅其他要求事项
(一)教育厅要求各学校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也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学前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在开设学前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的高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否则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必须有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各校严把资格审查关,尤其要严格界定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身份。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律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能测试。
教育厅从今年开始,要求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单独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要求所有学校不得为非教学人员和校外社会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一经查实,将停止其一切权利,通报全省进行批评,并责成学校处理相关责任人。请各分院(部)、及相关教研室要严把资格审查关。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院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杨承涛 联系电话:029—82616635
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