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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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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申办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16]

各班级及毕业生:

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09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实施方案》文件通知精神,从2009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初审工作由助学院校进行审查,我院审查工作从611日开始。为了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毕业证书申办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为确保毕业证书办理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申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办时间及程序

(一)申办时间:611日至16

(二)申办地点:理工学院综合办公室(中心楼312

(三)申办程序:

1、考生需交纳毕业证审定费及证书工本费共计25元。

2、到指定地点审查办证所需材料,填写信封,并领取《毕业生审核表》。

3、验收考生交回的《毕业生审核表》。

二、申办条件:

1、凡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合格的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验原件贴复印件,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骑缝章)、准考证、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证、两张二寸与首次办理12位号准考证同一底版免冠证件彩色照片。(申请本科毕业证者,须持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免考者须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文管学院综合办申请办理。办理毕业证书工作程序分为申请办理与审查办理两个阶段进行。

2、考试课程审查以新的专业计划为准,如果有旧专业课程顶替新专业课程的,需在《毕业生合格课程成绩校对表》中注明顶替关系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档案材料不齐全、所填表格有漏项、使用复印表格填写、《毕业生审核表》折叠污损严重。

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

姓名或出生年月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公安部门证明。

单科合格证书丢失,未办理成绩证明; 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到省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尚未全部通过;档案信息有错误,无法纠正。

三、注意事项

1、各班级及毕业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于616递交申请材料及费用。

2、《毕业生审核表》必须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

3、申请本科毕业证者收取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办理免考手续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都必须在其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申办专业、准考证号。

4、审核人员严格按各专业考试计划审验所有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要对考生成绩和基本信息审核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涂改考生档案和弄虚作假;要对考生的基本信息认真校对,对错误信息一定要及时纠正。

                                       ○○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