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和陕西省及我院 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院属各单位: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8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陕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8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学院研究决定表彰院级先进集体5个,院级优秀教师20名,院级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并从中推荐1个院级先进集体参加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1名院级优秀教师参加陕西省“优秀教师”的评选,推荐1名院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参加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二、评选范围与对象:
本次评选的范围是:近几年以来,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1. 申报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学院内设二级机构,如院(部)、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2. 申报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在编在职专职教师。
3. 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院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管理人员。
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1、全国(陕西省)及我院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按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
2、评审程序:各二级单位推荐-----人事处、教务处审核-----院务会评选-----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上报。
各二级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优秀教育工作者1-2人,优秀教师1-3人。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包括院(部)、重点教学科研基地、创新团队等;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参评优秀教师,历年教学工作量须达到240学时以上),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五、推荐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各二级单位对评选推荐对象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报送材料
1、《《西安思源学院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西安思源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接到推荐参加省级评选的通知后填写)(见附件),一式3份。
2、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复印件1套(用A4纸型装订,由各二级单位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 原件由各单位负责审验,报送时不再提交。
3、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按时完成,请各单位务必于
人事处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陕人社发[2009]86号文件、陕人社发[2009]87号文件、
《西安思源学院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西安思源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以上文件表格均已挂到思源学院网站公告栏内,请各单位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