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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家鑫案件的教育意义

发布日期:[2011-03-29]

1、药家鑫简介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2、案发详情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3、药家鑫案的教育意义
对于一名已经走上审判台,曾经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却又猖狂无人性地撞倒行人、又连捅数刀的犯罪嫌疑人药家鑫而言,其迎来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判决。至于,究竟是律师辩护中提到的“激情杀人”?还是天生的性格缺陷?以及最终是否会对其处以极刑,这些都有待于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但这个个案的现实意义已经远远超过案件本身,案件尘埃落定之后的反思显然更为重要。
  “反思”的意义有助于从人性和社会层面,让人警醒。我们的教育,强调要完善和培养每一名受教育者的人格。但时下的中小学教育、大学教育,是不是真正地担当了培养合格和健全人格的未来人才的责任?药家鑫曾经是个优秀学生,是一个从事艺术学习的大学生,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个人,在一个突发的事件之后,却变成了一个手握“凶器”的恶魔。一半是“天使”、是个乖乖生,但另一半却是隐藏在性格深处的暴戾。这足以说明,我们的教育和引导在某些方面一定存在缺失,导致了他在人格和观念上的扭曲。这不仅仅体现在药家鑫身上,也可能存在于其他遇事易走极端的人身上。
  教育不仅仅是教人学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教会做人。未来和现在都需要人才来担当,但看看时下的一些“××后”,不排除有一部分没有什么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担当,也确实存在这样一些青年人,看不到他究竟有什么样的追求和价值观。药家鑫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典型”,也不是一个人的“悲剧”,或是折射出了时下一些青年人的“现象”。这值得我们反思。“以点可以带面”,反思将会带来社会层面的进步,从这个角度说,药家鑫案恰是一记警钟。(
4、药家鑫事件的社会启示
  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人的生命和尊严,危机就隐藏在一系列社会事件中,如宜黄事件等种种强拆悲剧、赵作海冤案、跨省追捕等。一些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的时候,往往千方百计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多留给自己的是权利和无责任。权力出了问题,聚敛财富并按亲疏远近分配资源,就会撕裂社会的道德和人与人的关系——而它们又把其效应“传导”给人性,使人性出现大规模的败坏。
人的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于人的心理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观察一下社会心理就是,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于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后又杀农妇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的残忍。
我们要求全体同学关注药家鑫案件,要求同学们建立健全自己的人格,树立正确的社会观、价值观。
 
 
 
 
10级党支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