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选聘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05]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决定从我校学生工作系统中选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
一、聘用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
(二)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有三级或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四)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五)身心健康,教学态度认真,能坚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二、聘用管理及承担任务
1、兼职教师的选聘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
2、兼职教师一经聘任,应服从心理中心教学安排。
3、心理中心组织安排兼职教师参加校内外培训、课程研讨,提升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4、兼职教师须每年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教学8-16学时,参加教学会议、培训等不少于2次。
5、兼职教师须接受心理中心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西安思源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申报表》,直属领导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申报表中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填写推荐意见,交至心理中心办公室(工会1楼108)。
2、报名时间截止于12月10日。
3、心理中心将于报名后组织试讲、聘任,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报名咨询:樊老师 029-82601849
西安思源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