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的承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践行我校学生处指导与服务的学生工作理念,提升办事效率,为学生、家长和学校各部门提供快捷、规范、优质的服务,特制定学生处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学生处首问负责制是指学生处机关第一个接受前来办事、咨询、反映问题等的员工,或第一个接听电话的学生处机关员工,无论事情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都负有对其服务的责任,不得因不负责该方面的工作而推诿所制定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学生处机关全体成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指与到学生处机关办理事宜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联系、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学生处机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无论是否属于本人的业务范畴,都要认真受理,用语文明,不可使用“不知道”、“不属于我管”、“人不在”等语言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能当场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
(二)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相关人员不在,应给办事人员提供负责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若遇重大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三)属于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告之相关科室及联系方式,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若相关科室因事无人在岗,首问责任人须代为接待,详细记录办理事项,并负责转办。
(四)不属于学生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解释和说明,并告知办事人可咨询的部门及联系方式。
(五)首问责任人不知道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将相关情况向办事人进行反馈。
第六条 首问责任制考核
(一)首问负责制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学生处机关年终绩效考核范围,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
(二)首问负责人和有关承办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处理。
1、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或在规定时限内应解决而未解决问题的;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或应当告知服务对象有关事项而没有明确告知的;
4、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甚至恶劣或使用文明忌语,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