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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先】关于推选2022届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3 09:34:57]

 

根据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管忠民
副组长:胡贵生  韩晶晶
成  员:各二级学院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
二、推选对象
我校2022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推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 无不合格课程情况。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评达标。
4.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5.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从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院、校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推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程序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其中优秀毕业生最终评选出59名上报省教育厅,优秀学生干部最终评选出6名上报省教育厅。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采取民主推荐,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需在本院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3、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文件) 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二)认真审核严守纪律
各二级学院要严把材料上报关,认真审核毕业生填写内容,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情况发生。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材料提交
请各分院于 12 月 24日上午11:00 前报送以下材料:
1、《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陕西省2022 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 2、3)的纸质版,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手工填写,工整清晰,院系意见一栏要签字盖章;
2、《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2 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 4)的电子版;
3、优秀毕业生或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严禁抄袭网络下载)。
各二级学院在提交材料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如材料不合格,不再接受补做,取消参评资格。

 

西安思源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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