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9〕1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一)贷款预申请
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参加预申请。首次贷款预申请学生在暑期及时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校不再进行资格认定。
(二)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1、贷款申请。完成预申请程序的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办理贷款时间:
(三)续贷声明填写
续贷学生于6月底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不少于100字)(操作路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贷款申请→新增→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学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贷款。按照时间要求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二、2016级贷款学生毕业信息确认工作
(一)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完成毕业确认申请。专升本的学生同样要进行毕业确认申请,收到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后及时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若不能按期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在继续攻读学历期间的贷款利息将由个人承担。
(二)贷款学生网上毕业确认申请时间: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6月20日,学校6月底前在系统中复核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完成毕业信息确认工作。
(三)贷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填好后交到所属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和政府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重要资助政策,对缓解我校财务压力、提高办学效益作用重大。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宣传工作,坚持“应贷尽贷”与“精准资助”并重,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运用班级主题会议、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促进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同时告知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毕业后第4年起开始偿还本金,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最后期限,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鼓励有经济能力的贷款毕业学生提前还款,本人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