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西安思源学院“党员先锋模范宿舍”评比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9-19]

 

西安思源学院“党员先锋模范宿舍”评比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员、预备党员的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根据《西安思源学院关于印发<“三全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版)>的通知》(西思党政联发﹝2023﹞66号)、《关于印发<西安思源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思院发﹝2023﹞171号)和《西安思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西思院学发〔2024〕30号)及《西安思源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学发〔2024〕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党员先锋模范宿舍”,进一步加强党员、预备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学生宿舍中党员、预备党员的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及预备党员在宿舍管理及学风建设工作中的引导作用,逐步形成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机制、环境和氛围,努力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将学生宿舍打造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三全育人”的重要阵地,开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评比对象
全校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宿舍均可参评
三、评比细则
(一)政治素质过硬(30分)
1.本人及宿舍成员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积极要求进步的政治态度(8分)。 
2.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发展建设,关心班集体的各项事务,积极参加时事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校各项公益活动(7分)。
3.宿舍成员获得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称号,每人2分,加分上限10分。
4.认真做好党组织交办的工作(5分)。
(二)党员作用突出(20分):
1.学生党员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正气、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宿舍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8分)。
2.学生党员能够引导宿舍成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带领宿舍成员思想积极上进,作风过硬。(5分)。
3.学生党员在宿舍中能妥善处理问题,及时化解同寝室之间的矛盾;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关心(5分)。
4.学生党员应是浓厚学习风气的倡导者,带动宿舍成员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学习,在宿舍内形成浓厚学习气氛(2分)。
(三)综合素质良好(15分)
1.宿舍成员服从管理、正直热情、团结友爱、举止文明、互相关心、共同进步(3分)。
2.宿舍成员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无人为损坏公物行为(2分)。
3.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在宿舍内无饮酒、吸烟、打牌、无违章用电,无私拉电线等违纪违规现象(需所住宿舍楼签字)(5分)。出现一次违纪违规现象,此项为零分。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按时归寝,无私自夜不归寝;宿舍成员无通宵上网、无夜不归宿现象(需所住宿舍楼管理人员签字)(5分)。出现一次夜不归宿现象,此项为零分。
(四)宿舍环境整洁,学习风气浓厚(35分)。
1.宿舍成员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有浓厚的学习气氛、不迟到早退,不旷课,无考试作弊现象(8分)。
2.党员成绩优异,学年中各项平均成绩排名达班级前15名,宿舍成员在学年内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6分)。
3.学生党员及宿舍成员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取得过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获得校级荣誉一项得1分,获得省级荣誉一项得4分,获得国家及以上荣誉的一项得7分。可累计得分,分值上限15分。
4.宿舍环境清洁、整齐、美观;严格按照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的要求,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工作(6分)(需所住宿舍楼管理人员签字)。
(1)宿舍卫生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3分)。
(2)获得 “文明宿舍”称号加2分,获得 “标兵宿舍”称号加3分。本项加分上限3分。
四、表彰奖励
1.对评选出党员先锋模范宿舍授予“党员先锋模范宿舍”,评定先进班集体时优先考虑。
2.学生处将公布党员示范宿舍名单,并全校通报表扬。
3.对获得党员先锋模范宿舍称号的学生宿舍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具体表彰由二级学院实施。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 邮编:710038
处长邮箱:309027780@qq.com
版权所有 © 西安思源学院   备案序号:陕ICP备05004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