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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文明宿舍”“标兵宿舍”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9-19 16:12: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新时期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学生的劳动能力和劳动素养, 加强学生日常行为养成教育,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自律意识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形成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机制、环境、氛围,根据《西安思源学院关于印发<“三全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版)>的通知》(西思党政联发﹝2023﹞66号)、《关于印发<西安思源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思院发﹝2023﹞171号)和《西安思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西思院学发〔2024〕30号)及《西安思源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学发〔2024〕52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1.推进学习型宿舍建设。依托“文明宿舍”“标兵宿舍”的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宿舍在育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开展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努力把学生宿舍建设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
2.加强学生日常行为养成教育,深入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引导,提升学生的文明素养,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构建学习生活共同体,使学生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接收熏陶和教育。
3.建立学生自我管理队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中来,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4.通过活动的开展,可以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自律意识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参评范围
在校住宿学生均可自愿参加评比。
三、评选标准
(一)“文明宿舍”评选标准
1.爱国爱校,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辨是非,立场坚定,始终和党组织、学校保持高度一致,宿舍成员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邪教、游行及封建迷信活动,无打架、起哄、闹事、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
2.遵守校纪校规,遵守作息制度,宿舍学生全年夜不归宿≤1次,全年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合计≤2次。
3.宿舍内物品摆放规范、整齐,室内不滞留垃圾,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全年内务卫生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4.注意保持宿舍周围公共场所卫生,无随地吐痰、泼水、扔垃圾等不良行为。
5.尊敬师长,见师长起立、让座,待人接物礼貌得体。
6.宿舍内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帮互助,关系融洽并与邻舍相处和睦。
7.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楼内设施,无损坏公物现象。
8.学习刻苦,合理安排时间,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睡懒觉。
(二)“标兵宿舍”评选标准
1.宿舍已达到“文明宿舍”评选标准。
2.宿舍学生全年无夜不归宿、打架、偷盗、赌博、违章使用电器等违规违纪现象。
3.积极参加楼内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4.文明使用互联网,不传谣,不信谣,不转发负面消息,人人敢于制止不良行为,时刻体现出正能量。
5.宿舍内学习风气浓厚,学习目的明确,考试无作弊现象,宿舍学生各学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6.宿舍卫生始终保持高标准,全年内务卫生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宿舍不得参与评选:
1.宿舍成员有参与邪教、游行及封建迷信活动的。
2.宿舍成员有参与打架、起哄、闹事、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宿舍成员的夜不归宿及违纪违规次数超过规定的。
4.宿舍成员私自留宿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宿舍成员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宿舍卫生不达标的。
7.宿舍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申报程序
(一)由宿舍舍长写出申请材料交各楼楼管主任。
(二)楼管主任依据该宿舍日常实际情况及评选标准,结合宿舍楼日常各类检查数据,确定入选“文明宿舍”和“标兵宿舍”的学生宿舍上报宿舍管理科。
(三)宿舍管理科结合平时抽检成绩及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检查数据,确定初选名单。
(四)初选名单交相关二级学院,由学管副院长及相关辅导员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考试成绩,确定候选名单。
(五)候选名单在各相关宿舍楼公示三日。
(六)确定“文明宿舍”和“标兵宿舍”获奖名单,上报学生处批准。
五、表彰奖励
(一)对评选出文明宿舍、标兵宿舍的学生宿舍授予锦旗,评定优秀宿舍、先进班集体时优先考虑;
(二)学生处将公布获奖宿舍名单,全校通报表扬;
(三)获得文明宿舍、标兵宿舍称号的学生宿舍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具体表彰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六、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和班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二)将“文明宿舍”和“标兵宿舍”纳入到辅导员工作考核之中,通过此项活动使学生住宿环境得到改善,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团队意识和日常行为素养,从而使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得到提升。
(三)各二级学院要把学生在宿舍表现与学生评优相结合,作为学生入党、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获取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将此项考核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给予适当加分。
(四)宿舍管理科全体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文明宿舍”及“标兵宿舍”评选工作,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标准执行,把好质量关。
(五)宿舍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在评选过程中不能出现徇私舞弊等行为,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宿舍,每一个学生,保证评选活动的公正性。
七、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西安思源学院“文明宿舍”“标兵宿舍”评选条件及要求》(西思院发〔2010〕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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