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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6]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4〕23号)精神,学校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和《西安思源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西思院发〔2023〕123号)文件要求执行,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条件
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评审条件请参照学生手册中《西安思源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西思院发〔2023〕123号)。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人选必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含5%)),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规范填写申请审批表
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理由”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学校意见”栏内,校内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使用签名章或由其他人代签。
五、名额分配
2023-2024学年陕西省教育厅给我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1人,本科15名,专科6名。本科学生和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应严格分类、专项使用,不得将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给高职学生、将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给本科学生。根据1:1.2倍差额上报的要求,我校初评应上报25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后,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规范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申请时间:9月23日
2.班级评审。班级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评选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公示时间:9月24日——9月26日
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核查学生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候选学生,同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9月27日——10月9日
4.上报资助中心。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完成时间:10月10日
5.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
完成时间:10月11日
6.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汇总后的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完成时间:10月18日
七、报送材料
1.参评学生申请书;
2.二级学院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3.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6.《2023—2024学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
7.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不含选修课),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9.学生上一学年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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