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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统招毕业生清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

各二级学院:

         2013届统招毕业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成绩不及格课程的清考定于2013年5月进行。

        各二级学院于4月16日12:00之前,将参加清考的学生姓名及相应的考试课程,即2013届毕业生清考统计表及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管理科。

        因集体外出实习或办理清考缓考手续,未能参加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2012年11月中旬举行)组织的清考学生,经教务处核准后,可以参加本次清考。需在本次毕业生清考统计表和独立实践环节不及格学生名单统计表中的备注栏注明“缓考”。

        2013届统招毕业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独立实践环节成绩单(原件)于4月16之前报送实习实践科,并附独立实践环节不及格学生名单统计表。

         清考是关系到学生毕业、结业的大事,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把清考有关事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填写统计表要注意以下事项:

        1.统计表要严谨、准确,严防错报、漏报。

        2.为防止类似课程混淆,课程名称应写全称。

        3.跨学期开设的课程,要注明学生参加清考的学期(如:专科的大学英语分三个学期上,写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三.)。

        4、清考汇总表只汇总清考统计表的课程,不汇总独立实践环节不及格学生。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