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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2]

各统招分院: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陕教贷〔2010〕3号文件和〔2012〕2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格认定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陕西籍学生),所有贷款学生必须从“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并严格按照陕教贷〔2012〕2号文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由学校资助中心进行初步资格认定并组织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学生应根据附件一的要求准备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生源地所在的区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由区县资助中心审核办理,如申请学生的证明材料不齐或与困难事实不符的,区县资助中心有权取消学生的贷款资格,不予办理贷款手续。

        2、外省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由家乡所在的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有关部门认定。外省籍在校生需要申请办理贷款的请参考陕教贷〔2012〕2号文件中的附件二下载填写,并及时和生源地区县资助中心联系,准备好所需的证明资料,按时办理贷款手续以免错过办理的时间,避免重复往返生源地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二、时间安排:

        1、各分院在5月21至5月31日,对陕西籍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并填写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5月31日上午10点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6月1日资助中心根据审核通过的各院贷款学生人数将《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发给各院,由各院组织学生填写,并统一填写分院意见后,在 6月11日将《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送资助中心审核盖章,随后发给学生在暑假带回当地办理贷款手续。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及外省就读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2年6月20日至7月底,在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生可以在此时间段内根据路途的远近安排好时间前往办理)。

        三、几点要求:

           1、各分院要认真组织学生按照陕教贷〔2012〕2号文件(附件1)的要求准备贷款所需材料,如贷款时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区县资助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

2、陕西籍的学生只需将《申请审批表》学校需要审核盖章的部分办理后,在假期去乡镇办理审批表的盖章,同时在线填报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针对个别学生因家庭经济发生困难而又没有进入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由本人申请,班级和分院认真评定把关,在上报时给予注明不在档案库中,申请给予补充调整时进入困难学生的档案库。

4、各统招分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办理贷款的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及时宣传并通知到需要贷款的学生。陕西籍的在校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按教育厅规定由高校初步审核认定,这是办理贷款的重要环节,为了方便学生顺利贷款,请将此项工作以班为单位切实的宣传到位,避免学生走弯路,耽误贷款的办理。

5、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贷款认定的各项工作,资料的报送要以分院为单位进行汇总报资助中心,资助中心不接待班级和个人的资料。如工作中有疑问请各分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及时咨询资助中心或统一收集情况报资助中心处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