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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课堂听课评价管理办法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发布日期:[2014-07-10]

    学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深入课堂听课,直接掌握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有利于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可增强了解,取长补短,互相促进,提高教学质量。为了使学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评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学期听课数量要求:

    1.学校主要领导随机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

    2.教学主管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3.各二级学院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4.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5.学校督导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6.各专业(教研)室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互相听课,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集体听课;

    7.各二级学院督导组成员听课次数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二、听课要求及考核

    1.听课对象由听课人选择;

    2.听课人员均需填写听课评议表,及时做好交流反馈工作;

    3.听课评议表上报归档:

    1)教师的听课评议表在听课后及时交专业教研室整理存档,教研室随时准备向院领导和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调阅;

    2)各专业教研室集体听课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总结交流等材料交所属各二级学院整理存档;

    3)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二级学院督导组、专业教研室主任的听课评议表交所属各二级学院整理存档,随时准备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调阅;

    4)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教学主管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校教学督导的听课评议表要在听课后及时交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会同教务处对各级领导的听课表进行分析、归纳,提出整改意见上报主管领导。

    4.听课考核:

    1)听课任务考核:各级听课人员要按听课数量要求完成每学期的听课任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教学主管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校教学督导团的听课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与检查;各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二级学院督导组、专业教研室及教师的听课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与检查;各级听课人员要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要杜绝虚假听课现象,听课任务完成情况要列入个人和部门考核指标

    2)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听课评教组(成员可以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二级学院督导组、专业教研室主任等组成),对本部门所有教师每年至少听2课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具体操作办法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规定;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教学主管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学校教学督导团的听课评价结果,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负责反馈给二级学院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3)教师之间相互听课的评议结果只作为教师间相互学习和促进的参考信息,不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听课管理程序

    1.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教务处要将课程表、听课任务和《听课评议表》及时交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院教学秘书要将课程表、听课任务和《听课评议表》及时交给各二级学院领导、督导组、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师

    3.专业教研室应于每月底将本室全体教师的当月《听课评议表》进行汇总,并公布每位教师的听课情况

    4.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要分阶段统计公布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教学主管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校教学督导的听课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分阶段统计公布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督导组、教师的听课情况

四、听课后反馈信息的处理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教学主管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校教学督导在听课中如果发现事关教学质量的紧急问题,应及时直接向教务处反馈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督导组、教师在听课中如果发现事关教学质量的紧急问题,应及时向二级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反馈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如发现教学事故现象,听课人员应及时直接向教务处反馈,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西思院发[2014]68号)启动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4.教务处要及时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学校督导团填写的《听课记录表》进行阅读和处理,对听课记录反映的问题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报教务处处长或相关部门及时落实解决。根据反馈信息的具体内容,分别按如下程序处理:

    1)属于教务处职能范围或需要教务处牵头解决的,教务处应及时予以落实解决

    2)涉及对教师授课意见或建议的,在听课后3天之内应及时向该教师本人反馈,该教师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落实,有关处理的反馈结果与《听课记录表》一并归档保存

    3)对涉及教务处职能范围以外的事项,应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以便落实解决;

    5.各二级学院教学主管领导要及时阅读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督导组的《听课记录表》对个性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对共性问题要深入调研,加以解决,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