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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发布日期:[2014-07-10]
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西安思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院发[2014] 号)要求,为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教学质量的学院责任意识,促进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西安思源学院督导工作评价方案。
一、评价的目的
开展对学院督导工作评价的目的: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二是促进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三是全面了解督导工作情况,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最终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二、评价的指标体系及权重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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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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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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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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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队伍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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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督导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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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导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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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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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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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教学督导团工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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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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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
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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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过程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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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理论教学的督导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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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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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院实践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工作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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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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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青年教师以及新上岗教师重点督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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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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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教研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对学生学习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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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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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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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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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档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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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试卷质量、试卷评阅和试卷归档以及授课计划、毕业设计等教学文档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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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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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计划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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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督导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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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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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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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特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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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有特色的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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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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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教学督导工作涵盖本科和专科生教学;2开展的工作绩效要有数据和案例支撑以及绩效说明。
三、评价形式
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评价采用学院督导团自评和学院评价相结合方式。
(一)学院督导团自评。学院督导团自评是学院评价的基础。学院督导团对照评价指标,对督导队伍建设、工作实效以及开展的特色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和相应的支撑材料。自评报告需要体现学院督导在质量保障、质量监控方面的理念、制度、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自评报告中提及的数据需要有支撑材料佐证。
(二)学院评价。学校成立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支撑材料、座谈会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运用
(1)评价结果公布于教学督导简报;
(2)教学质量简报开设专栏介绍评价优秀的学院督导工作经验;
(3)相互交流、借鉴和提高,促进教学督导规范;
(4)评价成绩优秀的学院教学督导给予奖励。
五、评价时间
学院自评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学校评价在每年的11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