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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4-30 | 阅读次数:80】

各本科二级学院:
    为推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基于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改进机制,现决定开展2025届四年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所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是学生毕业时应该取得的学习成果。毕业要求达成是培养目标与课程目标之间的重要衔接,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是检验和判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重要保障机制,也是专业持续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系统化、形成性和合理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将毕业要求落实到每门课程和每位教师中,为专业教育提供持续改进的依据,最终保证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提升。
    二、评价依据
    (一)2021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与支撑课程关联矩阵及其权重值;
    (三)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
    (四)应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问卷调查。
    三、评价周期与对象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针对当年的毕业生进行评价。
本年度评价对象为2025届四年制本科各专业毕业生;各专业随机抽取一个学生班级为评价样本,评价结果代表该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
    四、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种方法。以直接评价为主,间接评价补充,综合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具体评价方法见附件。
    五、评价结果的利用
    (一)达成标准:根据本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设定本科毕业要求达成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的合格标准均为0.6。依据合格标准,明确所有本科专业的毕业要求是否达成;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为下一轮修订课程体系等提供依据;
    (三)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各专业教师学习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根据持续改进建议优化课程体系、教学大纲、教学环节等内容。
    六、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工作小组人员为二级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专业教师、辅导员。
  (二)各专业务必于2025届四年制本科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问卷调查工作,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评价工作。
  (三)具体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2025年4月30日-5月31日,完成四年制本科毕业生问卷设计、问卷论证及问卷调查;2025年6月1日-8月31日完成教师问卷设计与论证及问卷调查,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完成附件中表1与表2),并形成阶段性总结;2025年9月1日-10月31日完成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相关报告。
  (四)各专业在完成问卷调查及资料整理工作后,须对直接评价结果与间接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实际可操作的持续改进举措,形成《**学院**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送教育教学质量督导处备案。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评价过程、毕业要求及指标点描述、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举措等方面。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五)各本科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研讨,把握评价时间进程,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认真组织分析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撰写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环节和课程体系优化的重要依据,持续推动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六)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开展期间,教育教学质量督导处将不定期组织专题培训、研讨和督查工作。
  (七)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伟 
             联系电话:17791416423 
             办公地点:图书馆东附楼214办公室


                                                              教育教学质量督导处
                                                                2025年4月29日      
附:本科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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