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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阅 规 定
(图书赔偿及逾期罚款工作细则)
我馆图书系思源学院财产。馆藏图书为全院读者反复使用,要养成爱护图书的习惯,若有损坏丢失,要求赔偿相同版本之新书或赔偿现金。
文献服务部对破损图书要加盖“破损”印记,凡借书新书归还后都要检查,若有污损签注、划线的按书价20%赔偿损失,此书仍属图书馆。
遗失图书可归还相同版本的新书,但须交纳加工费用2元,此书由文献服务部人员按原书号码加工归架。买不到原书的,一般按原书价格的1.5倍赔偿。赔偿现金的要开收据,写明赔款人的姓名、借书证号、书名、索引号、登记号和赔偿金额。每学期结束时,文献服务部将其交办公室入帐,办公室在总括登记帐上按种册数注销,同时将图书遗失目录写上总括登记号,再将目录转文献建设部进行注销。
图书超期归还(每次借阅5本,借期2个月),每天罚款0.2元,图书超期罚款不能超过书价的50%。罚款一律开收据,收据包括姓名、借书证号,超期天数及金额。每学期结束时将罚款上交办公室入帐。 |